永寧縣人民政府關于王瑞明等同志 職務任免的通知
永政干發〔2025〕16號
時間:2025年10月19日
來源:永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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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區市屬駐永各單位:
永寧縣人民政府決定:
王瑞明任永寧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
馬越豪任永寧縣審計局副局長;
姚繼東任永寧縣國庫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馬娜任永寧縣衛生計生健康教育宣傳指導中心主任;
吳昊任永寧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副局長(掛職);
免去馬奔永寧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溫彩霞永寧縣國庫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職務。
根據《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規定》,以上人員中,馬越豪、姚繼東、馬娜等3名同志任職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自10月19日起計算。以上人員中,吳昊同志掛職期1年,掛職期自10月19日起計算,掛職期滿掛任職務自然免除。
永寧縣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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