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
| 索 引 號: | 116401210100998767/2025-00039 | 效力狀態: | 有效 |
|---|---|---|---|
| 發布機構: | 永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3-03 |
| 責任部門: | 永寧縣農業農村局 | 發布日期: | 2025-03-03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永寧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建后管護辦法(試行)》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永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永寧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建后管護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規范和加強我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建后管護工作,建立權責明晰、制度健全、經費保障、考核科學的建、管、用長效機制,持續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有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依據《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4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寧財(農)發〔2024〕107號〕、《寧夏回族自治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護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寧財(農)發〔2024〕319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管理的通知》〔寧財(農)發〔2024〕408號〕、《銀川市農業農村局 銀川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銀川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建后管護辦法(試行)>的通知》(銀農規發〔2024〕2號)等規定,結合我縣高標準農田建設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農業農村部門批準實施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通過初步驗收、辦理資產交付手續后的工程設施設備管護工作(以下簡稱建后管護)。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設施設備建后管護是指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田塊整治、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護、農田輸配電和農田建設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等進行管理、維修和養護工作。
第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要按照“誰受益、誰管護,誰使用、誰管護”的原則,明確管護主體,制定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保障管護經費,保證工程設施設備在設計使用年限內正常運行。在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內,因施工質量不達標導致的損毀,由施工單位負責整改和維修。
第五條??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承擔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建后管護監督職責,項目區鄉鎮人民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職責,承擔轄區內高標準農田工程建后管護主體責任,負責轄區內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設備建后管護檢查,督促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
第二章??管護內容、標準
第六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設施設備建后管護內容
(一)田塊整治工程。主要包括田埂、田間護坡、農機下田坡道等田塊整治相關工程。
(二)灌溉與排水工程。主要包括蓄水池、農用機井、泵站;灌排渠系、管道及配套建(構)筑物;高效節水灌溉及其配套設施等。
(三)田間道路工程。主要包括機耕路、生產路及其附屬配套設施等。
(四)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護工程。主要包括農田防護林工程、岸坡防護工程。
(五)農田輸配電工程。主要包括為泵站、機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電力保障所需的輸電線路、變配電裝置等。
(六)其他工程及配套設施。主要包括田間監測工程、自動化信息化工程、標識標牌、公示標牌和各類標志等。
第七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設施設備建后管護標準
(一)田塊整治工程。農機下田坡道、田埂無垮塌,田間護坡無損壞,農田表層耕作土壤不被自然和人為破壞,保持田埂完整,能夠有效保護農田。
(二)灌溉與排水工程。各類渠(溝)道、管道工程、渠系建(構)筑物、高效節水灌溉以及配套設施等要定期檢查、維護,確保設施設備正常運行且無安全隱患,渠溝、渡槽、倒虹、涵洞等各類灌排設施要定期清淤除草,確保過流能力達標、工程正常運行。
(三)田間道路工程。維持路面平整,路肩完好,能夠滿足農用運輸車和農業機械的正常通行。
(四)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護工程。農田防護林保存率達到85%以上,林相整齊、結構合理,岸坡防護等工程完好,能夠充分發揮作用。
(五)農田輸配電工程。輸電線路、變配電裝置及相關配套設施完善,運行安全,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六)其他工程及配套設施。農田建設其他工程及配套設施完好,正常運行,公示標牌和各類標志完好,信息完整準確。
第三章??管護職責和方式
第八條??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為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設施設備管護的監督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和完善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設施設備的管護標準,加強對主體工程管護的指導與監督。
(二)按照建、管、用相結合的要求,鼓勵和支持管護主體提前介入工程設計和建設過程的相關環節。
(三)指導做好管護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為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設施設備管護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
(一)在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完成項目初步驗收后,鄉鎮按照有關規定與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辦理資產交付手續,簽訂管護合同后,鄉鎮要及時制定管護制度,明確管護內容,細化管護措施,落實管護責任,農業農村部門要配合鄉鎮加強對管護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其管護能力。
(二)合理確定工程維修保養內容,確保工程管護經費發揮作用、工程長期有效穩定利用。
(三)鄉鎮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項目工程設施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做好設施設備運行的維護保養,督促各管護主體落實管護制度,幫助管護主體解決管護工作中存在的困難與問題。整理、匯總、報送村級管護情況,做好管護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第十條??管護實施主體。按照“誰受益、誰管護,誰使用、誰管護”的原則,高標準農田項目區未實施土地流轉的,村集體或其他灌溉管理單位為管護實施主體;已實施規模化流轉的,管護實施主體為取得土地經營權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與村集體簽訂委托管護合同。管護實施主體負責日常管護工作,因機械或人為損壞的,按照“誰損壞、誰賠償,誰損壞、誰修復”的原則,由管護實施主體責令損壞責任人予以修復或繳納維修費用。
第十一條 管護實施人員。村集體為管護實施主體的,由村集體負責選定管護人員并簽訂管護合同,開展管護工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管護實施主體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自行選定管護人員實施管護。管護人員負責工程設施設備的日常巡視、檢查、維修、養護等工作,確保正常運行。
第十二條 跨鄉鎮、村組實施的工程項目,可按行政區劃實行分段管理,或者委托主要受益對象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存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變更的,當地村集體應及時與變更后管護主體簽訂新的管護合同,并監督落實管護人員和管護責任。存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停止經營的,在新經營主體落實前,當地村集體應落實管護人員,履行管護責任。
第十四條??項目區農民群眾是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直接受益主體,應主動增強管護意識,自覺接受村集體的統一安排,積極參與建后管護,共同管護好工程設施設備。
第十五條 鼓勵鄉鎮探索引入保險機制、購買第三方服務、委托專業化機構等市場化方式,因地制宜建立管用有效管護機制,扎實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建后管護工作。
第四章??經費籌集和使用范圍
第十六條??縣級財政部門要根據縣財政實際情況,合理建立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建后管護經費保障機制,統籌本級一般公共預算,土地出讓收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所獲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占補平衡指標收益、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結轉結余等相關資金。管護經費按照工程設施管護實際需要由縣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自治區、銀川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護資金、秋冬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獎補資金可以作為補充。
第十七條??鼓勵多形式、多渠道籌集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建后管護經費,建立多元化管護保障機制,統籌考慮管護面積、管護效果和管護經費落實等因素進行資金分配,鼓勵項目受益主體和村集體籌資投勞,建設并管護高標準農田,充分調動受益主體和使用主體的管護積極性。
第十八條??高標準農田建設管護經費主要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包括必要的簡易管護工具、運行監測設備購置和第三方服務費等。
第十九條??高標準農田建設管護經費,必須專款專用,經費支出實行縣級報賬制,具體報賬程序由縣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結合實際制定。
第二十條 結余的管護經費按照財政結轉結余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使用。其他渠道籌集的管護經費,可根據實際情況由管護主體負責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條 經營權已明確歸屬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設施設備管護經費原則上由其自行解決。
第五章??項目移交和保護利用
第二十二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初步驗收合格后,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在一個月內和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工程設施設備移交手續,簽訂資產移交合同,鄉鎮人民政府委托項目所在行政村、受益單位或其他灌溉管理單位進行管護,簽訂工程設施設備代管合同。資產移交合同、工程設施設備代管合同中應明確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監管責任、工程受益主體管護責任,詳細列明資產項目、內容及規格等造冊清單,并附項目竣工圖紙、工程分布圖及工程量復核報告等必要資料。
第二十三條??各類管護主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行業部門規定的標準和要求認真開展管護工作,保證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設施設備正常運行,在設計使用年限內持續發揮效益;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得擅自將工程設施設備變賣,不得破壞水土資源和生態環境。
第二十四條 各類管護主體要認真履行管護責任、依法開展經營管理,為項目區農民群眾提供優質服務,堅決服從政府防汛抗旱統一調度,自覺接受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和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要實行特殊保護,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
第二十六條??探索合理的耕作制度,加強后續培肥,防止地力下降。對因災損壞嚴重的高標準農田,要積極申請專項維修資金,及時進行修復。嚴禁將不達標的污水排入農田,嚴禁將生活垃圾、工業廢棄物等傾倒排放到高標準農田,嚴禁人為破壞各類工程設施設備。
第二十七條??對于違反本辦法的管護主體,縣農業農村部門要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破壞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設施設備的違法行為,提交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永寧縣農業農村局、永寧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