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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切實減輕家庭教育負擔,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的意見》(國辦發〔2025〕27號)要求,結合全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逐步免除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
(一)免保育教育費對象。從2025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全區公辦幼兒園(含小學附設幼兒班)學前一年(大班)在園兒童保育教育費(不含伙食費、住宿費、雜費等),對在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兒童,按照市、縣(區)同類型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減免。
(二)免保育教育費標準。公辦幼兒園按照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全額免除。民辦幼兒園參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減免,未參與分類定級的幼兒園參照當地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最低標準減免,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高出免除標準的部分,幼兒園可按規定繼續向在園兒童家庭收取。小學附設幼兒班(含混齡班)按照實際收取的保育教育費標準免除學前一年(大班)幼兒保育教育費。
(三)免保育教育費資金分擔方式。中央財政根據核定的我區生均補助標準以及在園兒童人數計算的免保育教育費的80%補助。自治區依據市、縣(區)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現行收費標準和在園兒童人數,分地區核定免保育教育費生均財政補助標準,統籌中央和自治區資金對各市、縣(區)給予補助。保育教育費實際生均收費水平高出自治區核定本區域生均財政補助標準的部分,所需資金由市、縣(區)承擔,并足額納入預算保障。免保育教育費政策范圍超出本方案要求的,可繼續執行,超出部分所需資金由市、縣(區)承擔。自治區將定期對市、縣(區)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研究調整財政補助標準和補助資金分擔方式,評估周期不超過3年。評估期內,各地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超出自治區核定的補助標準部分,由市、縣(區)承擔。
二、鞏固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群體資助政策
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政策實施后,相應的自治區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免除保教費政策不再重復享受,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補助生活費政策繼續執行。市、縣(區)在落實國家統一實施的免保育教育費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等群體資助和鼓勵捐資助學的優惠政策,做好兜底保障。鼓勵幼兒園從事業收入中安排一定經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群體接受學前教育。
三、健全學前教育投入機制
各市、縣(區)要認真落實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和財政部、教育部《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5〕180號)等有關規定,堅持保基本、保普惠,進一步健全完善財政學前教育投入機制,加大投入力度,嚴格落實免保育教育費和公用經費財政補助責任,將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加強聘用保教人員待遇保障,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不斷提升辦園質量水平。自治區免保育教育費補助資金超出市、縣(區)實際生均收費水平部分,必須繼續用于學前教育發展,促進保教質量提升,不得挪作他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和信息公開,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有效,對于虛報冒領、擠占挪用、滯撥緩撥國家相關補助資金,以及拖欠教師工資等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四、組織實施
自治區建立教育、財政、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等部門組成的協調機制,加強統籌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評估與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調整、幼兒園分類管理聯動機制,實現政策動態優化與學前教育發展需求有效銜接。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要根據國家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要求,統籌考慮學齡人口變化、財力狀況等因素,適時完善免費學前教育政策。自治區教育廳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分類細化免保育教育費生均財政補助標準,制定完善政策;自治區財政廳負責測算并落實自治區配套資金,修訂自治區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落實好自治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及時足額撥付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監管;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各地制定完善幼兒園收費標準;自治區市場監管廳負責加強幼兒園收費監管。各市、縣(區)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制定實施細則,規范辦園行為,強化混齡班教育管理,嚴格界定學前一年(大班)適齡兒童范圍;加強學前教育學籍管理,認真審核基礎數據,確保真實準確、不重不漏;強化學前教育隊伍建設,規范資金使用管理,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扎實做好免費學前教育具體組織實施工作,保障各類幼兒園正常運轉。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自治區原有相關政策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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