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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扎根一線、服務基層,根據《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退役軍人事務廳、軍區動員局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財規發〔2022〕25號)和《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受理審核工作的通知》(寧教學〔2024〕53號)要求,現就做好2025年永寧縣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對象
具有寧夏戶籍,畢業當年年底(12月31日)前到寧夏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連續就業滿3年(36個月)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應屆畢業生(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畢業生)。2025年可申請的是2020屆、2021屆和部分2022屆高校畢業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其他省份院校畢業已享受其他省份財政資金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的學生不再享受我區相關政策(中央高校2025年開通往屆畢業生補錄資助功能,本區不再受理)。
二、申請地點
區內高校畢業生向原畢業高校提交申請,永寧縣戶籍的區外高校畢業生向永寧縣教育局(永寧縣政府辦公西區原永寧縣第三中學院內2號辦公樓三樓304室)提交申請。
三、申請時間
9月1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
四、申請要求
(一)基層單位及崗位要求
1.基層單位為注冊登記地在寧夏回族自治區轄區內縣級以下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等法人單位,畢業生實際工作崗位在寧夏回族自治區轄區內。
2.從事金融、通訊、煙酒、機場工作、飛機及列車乘務、房地產及其相關產業等特殊行業的不屬于基層單位。
3.縣級以上(含縣級)各局(委員會、辦公室)及其直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如園區管委會)等不屬于基層單位。
4.高等學校、公安機關支隊級以上(含支隊級)及其他縣級以上(含縣級)單位(如縣級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供銷社、市縣石油石化分公司等)不屬于基層單位。
(二)基層工作地點要求
1.實際工作地點位于各市、縣(區)非政府駐地鄉(鎮),符合基層單位工作地點要求。
2.實際工作地點位于地級市轄區內街道、市政府及市轄區政府駐地鄉(鎮)不符合基層單位工作地點要求。
3.實際工作地點位于地級市轄縣(縣級市)內街道、縣(市)政府駐地鄉(鎮)不符合基層單位工作地點要求。
4.實際工作地點基層鄉(鎮)分布,參考《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區劃代碼公告》。
5.實際工作地點在寧東鎮鎮政府機關、村居委會、派出所、農村中小學、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民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鄉鎮法庭、鄉鎮文化站等,符合基層單位工作地點和單位要求。實際工作地點(工作現場地)在寧東鎮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符合基層單位工作地點和單位要求。寧東鎮其他單位不符合基層單位工作地點要求。
6.在“行政區劃不明確”地區工作的:
(1) 實際工作地點位于鄉(鎮)的監獄等單位,應提供工作地點情況說明。
(2) 鐵路派出所、鐵路工務段線路(橋隧)車間、公安廳高速公路交警支隊工作的應提供巡線證明。
(3) 在西部沙漠、戈壁等地區工作的,應提供附近行政區劃(鄉、鎮)名稱。
(三)基層工作年限及相關要求
1.學生畢業時需與就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含3年)的勞動合同(包括聘用合同、錄用文件、錄取通知等,不包括勞務雇傭、自主創業、自由職業等,下同),連續服務不滿3年的,均不予批準。由于政策規定按年簽訂勞動合同的,每年工作服務起始時間應連續,實際就業單位應是同一單位。
2.畢業生按照勞動合同要求,實際到崗服務,連續服務3年(截至2025年9月1日滿36個月)及以上,在崗期間就業單位為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6個月,“我的寧夏”APP可查詢,下同)。
3.畢業生3年(36個月)服務期內,考核合格。
2020年畢業的,應有2021年、2022年、2023年考核結果。
2021年畢業的,應有2022年、2023年、2024年考核結果。
2022年畢業的,應有2023年、2024年、2025年(截至2025年9月1日滿36個月及以上)考核結果。
除試用期年度考核為不定等次外,若申請人年度考核有不定等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或不稱職(不合格)的情況,不得申請。
4.視為連續服務3年的三種情況:
(1)畢業生因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正常調動、提拔而變更基層服務單位,視為連續服務。
需提供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調動、提拔相關文件、新單位為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流水。
(2)畢業生因單位主管部門(簽訂合同單位)或就業單位(簽訂合同單位)工作需要,被調派變更實際服務單位、崗位,變更后仍符合(地點要求、縣以下要求)規定條件的,視為連續服務。
需提供單位主管部門或就業單位調派崗位的材料(實際服務單位需要同時提供接收證明)和新單位為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無下級法人單位的,也可以原單位繼續繳納)。
(3)畢業生參加自治區有關部門招募的“西部計劃”“三支一扶”等國家基層就業項目在鄉鎮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第三年就業單位符合基層單位規定條件且三年社會保險連續繳納的,視為連續服務。
需提交相應基層就業項目服務證書復印件(須服務滿2年且考核合格,服務1年的不享受補償代償);第三年與基層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單位為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
上述三種情況中,與新基層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日期或新單位為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日期之一必須與前服務單位服務期結束月自然連續(如8月止,9月始)。
5.以下四種情況不符合在基層連續服務3年要求:
(1)因個人原因中斷服務到其他基層單位就業(多個時段或多個單位服務)累計滿3年的;
(2)“西部計劃”“三支一扶”等國家基層就業項目人員服務期未滿2年離開服務單位的或考核不合格的;自治區“四大基層專項”不屬于國家基層就業項目,招募政策中無基層就業學費補償代償政策內容;
(3)被主管單位或就業單位安排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基層單位或工作崗位的(如:寧東鎮中央企業由生產一線崗位調整到管理、研發、銷售、服務等崗位);
(4)其他原因中斷服務或連續服務不滿3年的。
五、補償代償標準
1.補償代償的教育階段
高校畢業生只能申請畢業參加基層就業時所就讀教育階段的補償代償資金,補償代償的年限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歷基本修業年限確定。
2.補償代償方式的選擇
高校畢業生只能選擇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其中一種,在補償代償的教育階段內,不能在某些年份申請學費補償,其他年份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3.補償代償的金額上限
按照高校畢業生畢業年份(參加基層就業年份政策標準)確定標準上限:
2020、2021年畢業的:本專科生每年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
2022年畢業的:本專科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過16000元。
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補償代償標準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補償。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超出補償代償標準的,按照補償代償標準執行。
六、申請材料
1.《寧夏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國家資助申請表》;
2.《寧夏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國家資助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
3.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當場查驗后退還給本人;
4.勞動合同/就業協議/聘用合同/錄用文件等原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原件當場查驗后退還給本人;
5.我的寧夏APP社保繳費記錄(含二次變動單位)打印件(連續36個月);
6.就業單位與實際工作地址(也必須屬于基層單位)不一致時,需提供單位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7.因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正常調動、提拔而變更基層服務單位,需提供二次調動、二次調派定崗、基層服務期滿的證明材料;
8.辦理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已結清貸款本息的,提供結清憑證;
9.“西部計劃”“三支一扶”等國家基層就業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復印件,原件當場查驗后退還給本人。
七、其他說明事項
1.基層單位采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的,申請人需要提供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公司與實際工作基層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公司與申請人簽訂)復印件及與之對應的社保流水打印件,考核采用實際用人單位考核結果。
2.滿足申請條件的畢業生服務期滿后兩年內不主動申請者,視為自動永久放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
3.“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要求,僅適用于實際工作地點在寧東鎮。
4.對于弄虛作假的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國家補償代償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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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0951-8013169 ?0951-8013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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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寧夏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國家資助申請表
? ? ? ? 2.寧夏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國家資助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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