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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保障和監督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履職,結合我縣機構改革及職能調整實際,現將永寧縣行政執法主體予以公布。
一、縣本級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29個)
1.永寧縣發展和改革局(永寧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永寧縣國防動員辦公室)
2.永寧縣教育局
3.永寧縣工業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
4.永寧縣公安局
5.永寧縣民政局
6.永寧縣司法局
7.永寧縣財政局
8.永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9.永寧縣自然資源局(永寧縣林業和草原局)
10.永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永寧縣地震局)
11.永寧縣交通運輸局
12.永寧縣水務局
13.永寧縣農業農村局
14.永寧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
15.永寧縣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16.永寧縣衛生健康局
17.永寧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18.永寧縣應急管理局
19.永寧縣審計局
20.永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1.永寧縣統計局
22.永寧縣醫療保障局
23.永寧縣審批服務管理局
24.永寧縣綜合執法局
25.永寧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26.永寧縣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7.永寧縣密碼管理局
28.永寧縣國家保密局
29.永寧縣檔案局
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7個)
1.李俊鎮人民政府
2.望洪鎮人民政府
3.楊和鎮人民政府
4.勝利鄉人民政府
5.望遠鎮人民政府
6.閩寧鎮人民政府
7.永寧縣團結西路街道辦事處
三、區、市屬駐永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部門(6個)
1.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2.永寧縣氣象局
3.國家統計局永寧調查隊
4.永寧縣煙草專賣局
5.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永寧分中心
6.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
四、有關要求
(一)以上行政執法主體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部門“三定”規定,嚴格履行行政執法職能,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二)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開展委托行政執法的,應當與受委托的組織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委托行政機關和受委托組織應將載明具體事項、權限、期限等內容的委托書向社會公布。
(三)在永寧縣黨委工作機關掛牌的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掛牌機構名義對外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四)派出機構依據法律、法規授權,以自己名義對外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五)凡縣本級行政執法主體發生設立、分立、合并以及主體資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門應當及時報永寧縣司法局重新審核予以公布。
永寧縣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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