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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和規范永寧縣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促進社區為老服務功能優化、質量提升,構建就近便利養老服務生活圈,不斷提高老年群體生活福祉,我局結合實際,制定《永寧縣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提升我縣社區養老服務水平。現將《永寧縣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內容進行公布。自公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如有意見、建議請以信函、電話、郵件等形式,于6月26日前反饋永寧縣民政局,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通過以下渠道提出意見建議:
電子郵箱:ynmzhxx@163.com
郵寄地址:永寧縣楊和大街41號永寧縣民政局202辦公室。
聯系人:楊萬林;聯系電話:0951-8032053、15309581422
永寧縣民政局
2025年6月18日
永寧縣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管理辦法
(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永寧縣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促進社區為老服務功能優化、質量提升,構建就近便利養老服務生活圈,不斷提高老年群體生活福祉,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養老服務促進條例》、《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寧夏回族自治區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是指由政府、社會力量在街道、社區興建的為老年人提供日托、膳食、文體娛樂、個人照顧、保健康復等日間照料服務的基層為老服務基礎設施。
第三條?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管理運行應遵循“公益主導、專業服務、規范運行、社會參與”的原則,以低償服務為主,以志愿服務和市場服務為補充。推動社區把日間照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站等養老服務設施納入社區陣地建設統籌推進,充分發揮一線戰斗堡壘作用,調動老黨員等互幫互助志愿服務融入,推動“黨建+養老服務”探索,提升為老服務水平。
第四條?縣民政局負責本轄區內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監管檢查;財政局負責項目建設、運營資金的執行監督、績效評價;發改部門負責做好項目建設的審核、監管。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或承包運營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負責日常管理和運營。
第二章???設置標準
第五條?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堅持就近便利、小型多樣、功能配套、實際實用的原則,以滿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復、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規模適宜、功能完善、安全衛生、運行經濟。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按照現行《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準》和《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標準設計樣圖》進行設計和建設。
第六條?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確保政府資金投入,其建設用地應納入城市規劃。
第七條?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根據實際需求,合理設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務、保健康復、文體娛樂及輔助用房。
(一)老年人生活服務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間和餐廳。
(二)老年人保健康復用房可包括醫療保健室、康復訓練室和心理疏導室。
(三)老年人娛樂用房可包括圖書閱覽室、書畫室、棋牌室、網絡室和多功能活動室。
(四)輔助用房可包括辦公室、廚房、洗衣房、公共衛生間和其他用房。
第八條?由彩票公益金和國家養老服務專項資金資助建設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準按照社區人口規模分為三類,其中老年人用房不低于相應比例。
一類:社區人口規模30000~50000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筑面積不低于1600㎡。
二類:社區人口規模15000~29999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筑面積不低于1085㎡。
三類:社區人口規模10000~14999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筑面積不低于750㎡。
按照以上分類,落實在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分別設置不低于30張、20張、10張的床位(躺位)。
第九條?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配備生活服務、保健康復、文體娛樂、消防安全等相關設備,并有室外活動場地,應具備采暖和通風換氣設施,具備居家呼叫服務和應急救援服務信息網絡。
第十條?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宜在建筑低層部分,相對獨立,并設單獨出入口。二層以上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設置電梯或無障礙設施。無障礙坡道的建筑面積不計入本標準規定的總建筑面積內。
第十一條?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可通過改(擴)建、購買、置換等方式,建設符合規范要求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新建社區的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與社區辦公設施和居民活動場所及社區衛生服務站同步規劃、同步建設,資源共享、綜合利用,并充分體現國家節能減排的要求。
第三章???服務功能
第十二條?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根據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具備緊急援助、日間照料、入戶服務、文體娛樂、保健康復、法律維權、精神慰藉等多種功能,并不斷拓展服務項目。
第十三條?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服務對象為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及其他困難群體,重點服務高齡、空巢、殘疾、優撫、低保和低收入老年人。
第十四條?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以下服務:
(一)生活照料。以提供集中式的日間照料為主、分散式的居家照顧為輔,為老年人提供日間休息、臨時托管、用餐配送、家政服務等一般照料和戶外陪護等服務,方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二)健康保健。建立社區老年人健康檔案,并提供健康教育、定期體檢、疾病防治、康復訓練、心理衛生等康復保健服務。有條件的應為老年人提供陪診就醫、購藥送藥等服務。
(三)文化娛樂。為老年人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知識講座、教育培訓、棋牌書畫、圖書閱覽、網絡學習等服務,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法律維權。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維護老年人贍養、財產、婚姻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五)精神慰藉。引入心理咨詢師,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或鄰里義工,為老年人提供聊天談心、親情慰藉、協助交友、節假日或紀念日關懷等服務,疏導老年人心理,舒緩老年人的精神壓力。
第十五條?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要根據居家老年人的實際需求提供服務:
(一)上門服務:由具備專業知識技能的人員上門為居住在家中的失能半失能、空巢、獨居及失獨老人提供照料服務。
(二)日托服務:為在日間照料中心接受服務或委托服務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休閑娛樂、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日托服務,也可受子女的委托提供短期留宿服務。
(三)信息服務:采取互聯網+養老服務為社區照料服務延伸進家庭提供信息化支撐,通過現代信息技術、便民為老服務熱線等多種手段,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種形式的上門服務。
(四)助餐服務:設有社區食堂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優先保障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及其他特殊群體就餐服務需求,有條件的社區食堂可為社會群體提供有償就餐服務。
第十六條?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在為老年人提供服務時,要引入社會工作理念,采取社會工作方法,為老年人提供專業化、規范化、優質化的服務。
第四章???管理運營
第十七條?縣民政局每年委托第三方機構或自行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并在媒體公告評價結果。縣民政局根據自治區民政廳下達運營補助資金情況,結合考核評價結果統籌使用運營補助資金。考核按照百分制打分,對考核等次在80分及以上且每年運營8個月及以上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予以補助,不足部分由鄉鎮(街道)自行籌措資金解決。經考核在80分以下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取消當年運營補貼,并做整改檢查。
第十八條?加強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宣傳,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設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項目,由縣級民政部門統一按規定制作標牌并要求懸掛。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資助的要注明“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標識,自治區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的要注明“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標識。同時懸掛“xx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標牌。
第十九條?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在管理運營中,要嚴格執行國家在建筑、衛生、防疫、消防、防災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為老年人提供安全周到的服務。提供助餐、配餐的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相關規定,應符合《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并建立留樣制度。
第二十條?鼓勵支持慈善公益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為老年人服務捐款捐物。
第二十一條?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運營應遵循政府主導和社會力量參與相結合的辦法。鄉鎮(街道)應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設施建設、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的薪酬、基本運營經費、困難老年群體服務補貼等給予補助。
第二十二條?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可由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直接管理運營或委托第三方管理運營,受縣民政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社區居委會的檢查監督。
第二十三條?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按老年人服務需求、服務內容和經濟收入等情況實行低償和有償服務。收費性服務項目實行“三定”“三公開”,即定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公開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服務價格。
第二十四條?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提供服務要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服務標準,并接受群眾的民主評議、民主監督。
第二十五條?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準,張貼公布,并報縣民政局。
第二十六條?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當與服務對象或家屬(監護人)簽訂委托服務協議書或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七條?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工作人員、護理人員應接受崗前培訓,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并經用人單位考評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明晰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一)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國有資產登記,產權歸縣民政部門所有。
(二)屬各級政府(含彩票公益金資助)和企業或社會組織、個人共同建設的,按投資比例明晰產權,并簽訂具有法律效應的協議或合同,其中國有資產屬縣民政部門所有。
(三)已建成運營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及時辦理房屋及場所的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和國有資產登記證。
(四)租賃并已運營的要簽訂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的責、權、利。
(五)新建社區或新建小區,按照《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范》(GB50437—2007)(2018版)由開發商根據規劃和建設標準配套建設,并無償提供給社區使用,所有權屬開發企業,使用權屬縣民政部門,并簽定具有法律效應的協議或合同,開發企業、社區和民政部門在協議及合同項依法行使權利。
(六)由社會力量興辦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確定產權。
第二十九條?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建立財務制度,健全財務賬目及設備、物資、日常用品臺賬,人員調整時應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六章?? 監督與考核
第三十條?縣民政局每年組織開展績效自評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評價,并在媒體公告評價結果。對考核等次較好、運行正常、群眾評價好、老年人滿意度高的補助予以傾斜;對運營管理不善、群眾滿意率低的,收回當年運營補貼。
第三十一條?嚴禁擅自改變養老服務設施功能和用途。擅自改變的,由縣人民政府、鄉鎮、街道辦事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管理權限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二條縣民政局對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及運營情況適時檢查督導,并根據實際運營情況對補助資金進行動態調整。對轄區內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總體運營率低的鄉鎮、街道進行約談、通報,對問題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問責。
第三十三條縣民政局在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張貼公開舉報投訴電話、電子郵箱、網絡平臺等告示,受理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舉報和投訴,及時核實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投訴人。
第三十四條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開展活動、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鄉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站、社區食堂、農村幸福院運營與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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